原告知道自己拿的是高利贷能起诉追回多付的利息吗
我之前因为急用钱借了一笔钱,后来发现是高利贷,而且已经多付了不少利息。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原告能不能起诉把多付的利息追回来啊?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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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原告知道自己拿的是高利贷,是可以起诉追回多付利息的。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借贷利率的上限等做了界定。简单来说,法律保护合理的利息范围,超出部分不受法律支持。这就意味着,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借款人(也就是这里说的原告)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部分超出的利息的。 当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时,向法院主张退回超出部分,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诉求。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放高利贷的人通过不合理的高额利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不过,要成功起诉追回多付利息,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第一是收集证据,像借款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这些能清楚证明实际支付利息的金额以及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证据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越大。然后,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楚阐述自己的诉求和法律依据,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最后,等待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 相关概念: 高利贷: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规范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的重要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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