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告在法庭上可以说话吗?

我作为原告要去参加一个民事案件的庭审,但是不太清楚庭审的流程。我想知道在法庭上我能不能说话,还是只能听法官和对方说。我担心说错话,又怕该说的时候没说,错过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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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庭审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庭上,原告是可以说话的,不过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庭审活动是有组织、有秩序进行的,目的是保证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在开庭审理的不同阶段,原告说话的方式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向法庭说明自己的主张和依据,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情况。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可以讲述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的履行情况等。同时,原告也有权对被告的陈述进行反驳,指出其中与事实不符的地方。这时候,原告说话是为了让法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自己的诉求提供事实基础。这一阶段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原告作为当事人,自然享有陈述的权利。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可以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可以说明被告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还可以对被告的辩论意见进行回应和辩驳。这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双方的观点,正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的顺序进行,所以原告在这个阶段有发言辩论的权利。 不过,原告说话要遵守法庭纪律,不能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不当言辞。如果违反法庭纪律,法官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总之,原告在法庭上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但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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