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被告人是否可以说话?
我最近成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人,过几天就要开庭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在开庭的时候自己能不能说话。要是能说的话,有没有什么限制呢?会不会我一说话就违反庭审纪律了。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好提前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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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被告人是可以说话的。不过,被告人说话的时机和方式需要遵循法庭的程序和纪律。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意味着被告人有权对指控进行辩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这里的当事人自然包括被告人,辩论权也就包含了说话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一些问题,此时被告人需要如实回答。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与原告方或者公诉人进行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还有权进行总结性的发言,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想法。 但是,被告人说话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在庭审中,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果被告人随意打断他人发言、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有权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被告人在开庭时可以说话,但要在法律和法庭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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