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谁先开始发言?
我最近要打官司了,心里特别没底,就怕到时候流程搞不清楚。我就想知道在法庭上到底是谁先开始发言啊?这个顺序会不会对判决结果有影响呢?我该提前做些什么准备来应对这个发言顺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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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时,不同类型的诉讼以及不同的庭审阶段,先发言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一般是由原告先进行陈述。原告需要清晰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讲清楚自己为什么要打官司,希望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的诉求,以及依据的事实情况。这就好比去跟别人讲理,要先把自己的想法和依据说出来。比如甲起诉乙归还借款,甲就得先说清楚借款的时间、金额、经过等情况。之后被告进行答辩,针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回应,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在法庭调查时,由公诉人先宣读起诉书,阐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法律依据等。这是因为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要先把指控的内容呈现出来。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公诉人会宣读被告人的盗窃行为是如何发生的,构成了什么罪等。然后被告人可以进行陈述和辩解。而在自诉案件中,就和民事诉讼类似,由自诉人先开始陈述。 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由原告先进行陈述,说明自己对行政行为不服的理由和诉讼请求。比如公民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起诉,原告就要先讲清楚为什么认为这个处罚不合理等情况,之后被告行政机关进行答辩。 所以,打官司时谁先发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类型和庭审阶段来确定。当事人提前了解这些流程,有助于更好地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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