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陈述词该怎么说?
我作为原告要开庭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开庭陈述词要怎么说,是要把事情经过详细讲一遍,还是有什么特定的格式和重点?我怕自己说错或者没说清楚,影响案件结果,想知道该怎么说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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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开庭陈述词是原告在法庭上首次发言的重要内容,它的目的是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诉求以及理由。 首先,原告在陈述词开头部分要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这是为了让法庭明确原告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虽然这里说的是起诉状,但在开庭陈述中表明身份也是类似的重要基础,让法庭能准确识别诉讼参与人。 接着,原告要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这部分要按照时间顺序,客观、真实、有条理地描述纠纷产生的起因、发展和现状。比如,如果是合同纠纷,要说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哪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等。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突出关键事实,避免冗长和无关的表述。 然后,原告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达到的目的,比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以在陈述词中清晰提出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步骤。 最后,原告要说明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理由部分是对事实的进一步分析和论证,说明为什么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则是要引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如果是侵权纠纷,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这样能让法庭清楚原告的诉求是有法律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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