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原告能否不出庭?患有抑郁症是否可以离婚?


首先来说离婚官司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官司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前提是要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固等多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比如因严重疾病导致无法正确表达想法,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并且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出庭的。要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方不认同其离婚诉求时,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结案。 接着谈谈有抑郁症是否可以离婚。一方有抑郁症是能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需要明确的是,一方患有抑郁症不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经综合考量,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便一方有抑郁症,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即便一方有抑郁症,一般也不准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代理人:就是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按撤诉处理:就是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案件,比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