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是否可以变卖质物?
我把自己的一件贵重物品质押给了别人,对方现在说要变卖这件质物。我不太清楚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很担心自己的物品被贱卖,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质权人到底可不可以变卖质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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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物则是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般情况下,质权人不能随意变卖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质权人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就变卖质物,给出质人造成了损失,质权人需要对出质人进行赔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质权人是可以变卖质物的。《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到期没有还钱,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可以实现质权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商量,把质物折价来抵偿债务;如果商量不成,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质物,用所得的钱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而且,变卖质物后,如果所得的钱超过了债务金额,多余的部分要归还给债务人;如果不够偿还债务,债务人还需要继续偿还剩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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