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会跨市抓人吗?
我这边发生了一起治安案件,涉及的人跑到别的市去了。我想知道警方会不会为了处理这个治安案件跨市去抓人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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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案件中,是存在跨市抓人的可能性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治安案件的概念。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比如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小偷小摸等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对于违法行为人在外地的情况,办案地公安机关如果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有必要,公安机关是可以跨市去执行相关的执法行动,包括抓人。 不过,跨市抓人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公安机关在决定跨市抓人时,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对于一些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治安案件,如果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让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传唤等手段来处理,可能就不会采取跨市抓人的方式。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风险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就可能会依法跨市去抓人,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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