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可以是警察人员吗?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现在正在申请取保候审。我有个朋友是警察,我想让他做我的保证人,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警察人员能不能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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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保证人就是在取保候审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其遵守相关规定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看,警察人员本身并不在被禁止作为保证人的范围内。如果警察人员与本案无牵连,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同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那么他是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警察人员通常处于执法岗位,他们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其所在单位可能会从工作纪律、避免利益冲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其能否担任保证人作出限制或要求。所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警察人员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但最终是否可行,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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