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派出所所长可以决定吗?
我朋友被抓了,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我听说取保候审得有人决定才行,就想问问,派出所所长有没有权力决定取保候审这个事儿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弄错了流程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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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但并没有规定派出所所长有独立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需要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决定。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中,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派出所所长并不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所以不能由派出所所长单独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所以,取保候审的决定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而不是由派出所所长个人决定。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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