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传唤后可以让警局澄清吗,为什么?
我被警局例行传唤了,之后我感觉自己的名誉好像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一些影响,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要求警局帮我澄清相关情况呢,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啊?
展开


在探讨例行传唤后能否要求警局澄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例行传唤的概念。例行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它只是调查案件的一个正常程序,并不意味着被传唤人就一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民享有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因为例行传唤,使得他人对被传唤人产生了不当的看法,导致被传唤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从理论上来说,被传唤人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的。 然而,要求警局进行澄清并不是一件简单直接的事情。警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案件调查和处理,在例行传唤过程中,他们是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警局在传唤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不当行为,警局并没有主动澄清的义务。 但是,如果因为警局在传唤过程中的信息不当披露,比如将传唤信息不恰当传播,导致被传唤人名誉受损,被传唤人可以与警局进行沟通,要求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影响。如果警局拒绝,被传唤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