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没有明确我的犯罪行为可以关我吗?

我在街上被警察带走,他们也没说清楚我犯了啥罪就要把我关起来。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咋了。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没明确我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警察有权力关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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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执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警察的权力以及您的权利。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有证据或者合理怀疑您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使没有完全明确您的犯罪行为,也是可以依法对您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可以随意行事。在采取措施后,警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所以,如果警察在没有明确您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将您关押,您要注意警察是否依法出示了相关证件和手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了您的家属等。如果警察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该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进行申诉、控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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