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调取的证据是否可以给当事人看?
我涉及一个案子,律师从公安那里调取了一些证据,我想知道这些证据能不能给我看呢?我很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允许把这些证据给当事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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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调取的证据能否给当事人看,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在刑事诉讼领域,对于侦查阶段从公安调取的证据,通常是不能随意给当事人看的。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还处于调查过程中,证据的保密性对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机关有权力和义务保护侦查工作的秘密性,防止证据泄露影响案件侦查。在这个阶段,律师虽然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但一般也不能将证据内容告知当事人,以免干扰侦查。 其次,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对于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证据,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了解证据内容,以便更好地为辩护做准备。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保障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也间接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最后,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从公安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看到的。因为民事诉讼遵循当事人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都有权了解对方的证据和案件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也有义务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所以,在民事诉讼里,从公安调取的证据通常会在庭审等环节向当事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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