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权调阅行政机关的证据?
我有个官司涉及行政机关,想请律师帮忙。但不清楚律师能不能去调阅行政机关手里的证据。要是能调阅,我就能更有把握打赢官司;要是不能,我就得想其他办法找证据了。所以想问问律师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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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调阅行政机关的证据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对于行政机关的证据,如果处于行政诉讼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是有权查阅与案件相关的行政机关证据材料的,不过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保密要求。 但是,如果不处于诉讼阶段,律师想要调阅行政机关证据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有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律师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申请获取行政机关相关证据信息。然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有权不予提供。 总之,律师调阅行政机关证据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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