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了抚养费对方却不给探视怎么办?

我按照离婚协议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但对方却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希望能多陪陪他。我不明白自己已经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方为什么还这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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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如何解决给了抚养费却不给探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探视权这个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而产生的,它有助于保障孩子能够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只要不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义务配合。 当遇到给了抚养费却被拒绝探视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和对方说明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在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免激化矛盾。 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促使对方配合探视。 要是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并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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