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财产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处理吗?

我遇到了财产被侵犯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他们却不立案。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没办法处理了吗?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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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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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侵犯财产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时,是可以进行处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相关概念。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侵犯财产这类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控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立案通知后,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该案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除了上述途径,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为被害人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提供了另一条法律途径。 总之,当侵犯财产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向检察院申诉以及提起自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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