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和检察院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被拘留了,我想给他申请取保候审。我听说取保候审得找相关部门办,也不知道派出所和检察院有没有这个权力。我就想问问,派出所和检察院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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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派出所和检察院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之前,我们先来明白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外面等待案件处理,但要遵守一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派出所和检察院都有权力办理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的侦查工作。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派出所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承担着侦查犯罪的重要任务,在侦查过程中,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而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也有重要的职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样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检察院的这一权力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当派出所或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派出所和检察院都有权力办理取保候审,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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