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逮捕前是否能扣押财产?
我因为一些事和公安机关有点牵扯,听说他们可能会逮捕我。我就担心在逮捕我之前,他们会不会直接把我的财产扣押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公安机关在逮捕前到底有没有权力扣押我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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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公安机关在逮捕前是有可能扣押财产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扣押财产的概念。扣押财产其实就是执法机关把相关的财物进行扣留,暂时不让当事人使用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进行扣押财产的行为是为了侦查犯罪活动。只要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不管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逮捕,公安机关都有权进行扣押。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扣押财产。公安机关扣押财产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比如,在扣押财物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并且,对于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如果发现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所以,公安机关在逮捕前是可以扣押财产的,但必须是基于侦查犯罪的需要,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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