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对孕妇录口供时可以为难吗?

我是一名孕妇,前几天涉及一个事情,派出所通知我去录口供。我心里有点担心,毕竟我现在怀着孕,身体也不太方便。我想知道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对我录口供的时候,能不能故意刁难我、为难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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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派出所对孕妇录口供时是不可以为难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录口供”,它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时所做的记录,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里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不能随意为难当事人。 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对孕妇的特殊保护,在司法程序中要充分考虑孕妇的身体状况和特殊需求。 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录口供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文明执法的要求。他们的职责是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而不是故意给当事人设置障碍或进行刁难。如果工作人员在录口供过程中存在为难孕妇等不当行为,孕妇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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