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债务还不起会执行婚前财产吗
我和另一半婚后有共同债务,现在实在还不上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拿我婚前的财产去还这笔债务啊?我婚前自己买了套小房子,很担心会被牵扯进去,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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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债务还不起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会执行一方婚前财产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关于共同债务的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双方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一方的婚前财产来偿还债务。在法院执行完后,还款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欠了钱,生意失败后共同财产不够还,这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用一方的婚前存款来偿还,之后还款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补偿。但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只有欠债方的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另一方的婚前财产通常不会被执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善意债权人: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法律效力因素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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