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受到损毁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结婚前有一些个人财产,最近发现部分财产有损毁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婚前财产受损毁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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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受到损毁不一定能得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被对方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而损毁,那么受损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方故意砸坏另一方的婚前贵重物品,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侵权。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被损毁的婚前财产是一辆汽车,那就按照损毁时汽车的市场价格来计算损失。 然而,如果婚前财产是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是不予支持的。比如婚前购买的家具在多年共同生活中正常使用磨损,这种情况就不能要求补偿。 另外,如果财产是因为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受到损坏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人通常也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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