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是否可以要求医院结清所有工资?
我怀孕了,在医院工作。现在身体状况不太好,想让医院把我的工资都结清,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清楚医院会不会同意,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自己的要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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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怀孕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医院结清所有工资,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在正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院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所以,在员工与医院的劳动关系正常履行且未出现解除或终止情形时,员工不能随意要求医院提前结清所有工资。因为这违反了工资按月支付的基本规则。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怀孕员工要求结清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医院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不管员工是否怀孕,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医院支付所拖欠的全部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怀孕员工来说,医院不能因为其怀孕这一特殊身份而拖欠工资,否则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怀孕员工与医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工资结算等事宜进行约定,员工是可以要求医院结清所有工资的。此外,若出现医院破产、倒闭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结算并支付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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