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收全款?
我看中了一套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商要求我付全款。我有点担心付全款后会有风险,也不确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收全款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可以收全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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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收全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含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就是说,取得预售许可证意味着该商品房的预售行为是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的。从法律层面讲,并没有明确禁止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收取全款。《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购房者和开发商可以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付款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全款支付的方式,并且购房者同意这种支付方式,那么开发商收取全款是合法的。然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全款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等问题,购房者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为了降低风险,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和退款条款。例如,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资金监管等方式,确保自己的购房款得到妥善管理。总之,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全款,但购房者在支付全款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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