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判过拘役再犯罪还能适用缓刑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过拘役,现在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次不能判缓刑,不知道之前有过拘役的前科,对于现在判缓刑会不会有影响,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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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之前判过拘役再犯罪是否还可以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缓刑的定义和适用条件。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符合缓刑条件,罪犯就不用立刻去监狱服刑,而是在外面接受一定的考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关于之前判过拘役是否会影响这次缓刑的适用,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的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之前被判处拘役,再犯罪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累犯。 所以,如果再次犯罪后符合上述《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即使之前判过拘役,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不过,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之前的犯罪情况等,来判断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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