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犯人能称狱友吗?
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在看守所里把其他犯人称作狱友是否合适。我最近进了看守所,听到有人把其他人叫狱友,也有人说这么叫不对,我有点疑惑,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这么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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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在看守所里是否能将其他犯人称作“狱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过,从法律概念和管理规范的角度来理解,有必要先区分看守所和监狱这两个不同的场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它主要是对那些还未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关押,这些人在法律上还不能被认定为罪犯。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狱友”这个词通常带有一种在监狱服刑人员之间互相称呼的意味。监狱里关押的是已经被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所以严格来说,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还未被最终定罪,将他们之间称作“狱友”不太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看守所主要负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其管理和关押的性质与监狱不同。在实际情况中,虽然在看守所里把其他人员称作“狱友”可能不会引发法律上的直接问题,但从严谨的法律概念和场所的性质来讲,这样的称呼并不恰当。建议使用“同监室人员”等相对更合适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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