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有权利批准监外执行吗?
我家里有人在监狱服刑,身体不太好,听说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我就想问问,监狱有没有权利直接批准监外执行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程序,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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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狱并没有直接批准监外执行的权力。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然后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会对监狱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从各个方面进行评估,比如罪犯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等。只有经过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后,才可以进行监外执行。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监外执行的适用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保障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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