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未交足注册资本能进行破产清算吗?
我开了家民营企业,当初注册资本没交足。现在企业经营不下去了,想申请破产清算,不知道没交足注册资本这种情况能不能进行破产清算,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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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营企业未交足注册资本能否进行破产清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基础。而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只要民营企业符合上述破产条件,就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并不以交足注册资本为前提。
不过,对于未交足的注册资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未交足注册资本的股东需要补足其认缴的出资。即使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在破产程序中也会加速到期,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这些出资将被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所以,民营企业未交足注册资本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的,但股东有义务补足未交的注册资本,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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