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罪名发现漏罪是否能缓刑?
我之前因为一个罪名被判刑了,现在又发现还有同一罪名的漏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适用缓刑啊?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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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的人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这个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不用再执行原来判的刑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对于同一罪名发现漏罪能否缓刑,关键在于合并执行的刑罚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如果同一罪名发现漏罪后,合并执行的刑罚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理论上是有可能再次适用缓刑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漏罪说明犯罪分子之前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法院可能会认为其悔罪表现不足,从而影响缓刑的适用。也就是说,最终是否能缓刑,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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