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告前发现漏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个案子被判了刑,结果在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我还有其他没处理的漏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重新量刑吗?还是和之前的判决一起执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展开


在法律中,当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被发现还有其他漏罪未处理时,会有特定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数罪并罚这个概念,数罪并罚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行,法院会把这些罪行合并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而对于判决宣告前发现漏罪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也就是说,会先对漏罪作出判决,然后将这个判决和之前的判决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同时已经执行的刑期是会算在新判决的刑期里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