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该怎么办?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处于缓刑考验期。结果最近发现我还有之前没处理的漏罪。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撤销缓刑重新判刑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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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是一个比较严肃的法律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当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里的第六十九条就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把之前判的罪和新发现的漏罪所对应的刑罚,综合起来重新确定一个要执行的刑罚。具体的操作方式是,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所以,一旦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就会撤销原来的缓刑,然后将前罪和漏罪一起进行综合量刑,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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