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否有继承权?
我租了一套公租房,住了好多年了。最近身体不太好,就想着万一哪天自己不在了,这公租房能不能让子女接着住,也就是有没有继承权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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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通常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简单来说,公租房是国家租给符合条件的人住的,个人并不拥有它的所有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为公租房的产权是属于政府或者相关机构的,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和使用权,并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公租房本身是没有继承权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续承租的。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也就是说,虽然不能继承公租房,但共同居住的人在符合规定时能继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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