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宿舍承租人去世后,子女能否继承其使用权?
我家老人租的单位宿舍,现在老人去世了,我和其他兄弟姐妹都想继续用这个宿舍。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我们子女能不能继承这个宿舍的使用权,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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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单位宿舍的使用权通常并非传统意义上可继承的财产权利。继承一般是指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承接。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单位宿舍的使用权一般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范畴,因为其所有权往往归单位所有,承租人仅有使用的权利。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子女是否能继续使用该宿舍,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单位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允许在承租人去世后,其符合一定条件的近亲属可以继续承租,那么子女就有可能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比如,单位考虑到职工家属的居住需求,制定了家属续租的规则,子女只要满足这些规则,就能够续租。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子女与承租人在生前共同居住在该宿舍,并且对该宿舍有稳定的居住依赖,根据相关的法律精神和一些地方性法规,可能会赋予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权利。这是基于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基本居住权益,防止因承租人的去世而使共同居住人陷入居住困境。 所以,单位宿舍承租人去世后,子女不一定能继承使用权,需要结合单位政策以及是否符合共同居住等相关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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