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后又叫过去做笔录是否可以?
我之前被检察院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又通知我过去做笔录。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必须要去吗?会不会是要重新把我关起来啊?想了解一下检察院在我取保候审后再叫我去做笔录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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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再次叫犯罪嫌疑人过去做笔录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他们仍然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诉讼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里的“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就表明,司法机关有权在取保候审期间传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按照要求到案配合。 检察院叫犯罪嫌疑人过去做笔录,通常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案件情况,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这是其依法履行侦查和审查起诉职责的体现。一般情况下,只是正常的调查程序,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被重新羁押。只要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实配合做笔录,通常不会导致不利的后果。所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按照要求前往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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