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能够共同所有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有些财产我们不想分割,想继续共同拥有。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这种离婚后财产共同所有的情况该怎么操作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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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是可以共同所有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离婚后财产共有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过书面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财产在离婚后继续保持共同所有)或者口头协议达成一致,同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在离婚后继续共同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可以在离婚后继续以共同所有的形式存在。例如夫妻二人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某套房产在离婚后依然由双方共同所有,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另外,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也是会受理的。这也从侧面说明法律不强制离婚时必须分割财产,为离婚后财产共同所有提供了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离婚后财产共同所有,最好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财产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在处理财产相关事务时,要依据事先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财产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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