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能否撤销?


在探讨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以及财产分割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做出的约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撤销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必须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隐瞒了某些重要的财产信息,使得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而胁迫则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一般是不能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在签订时双方应该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协商。一旦协议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 另外,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如果想要撤销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