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无争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协商?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方面大家没什么争议,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自行协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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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无争议且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协商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所谓“自行协商”,就是事故双方不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第三方介入,直接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等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也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事故中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则不可以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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