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涉案20万检察院可以不公诉吗?
我朋友涉及一起诈骗案,金额大概20万。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知道像这种涉案金额20万的诈骗罪,检察院有没有可能不提起公诉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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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罪涉案20万检察院是否可以不公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不公诉”的含义。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对于诈骗罪涉案20万来说,从金额上看通常已达到了诈骗罪的入罪标准,但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等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使涉案金额20万,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也有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在诈骗罪20万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检察院也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达到20万一般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正常情况下是会提起公诉的。但具体到每个案件,检察院都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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