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我朋友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这一步。我们都很担心,不知道在这种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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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其强制措施自然解除。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的。当出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定的不起诉情形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量决定是否不起诉。在实际情况中,检察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证据的充分性、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来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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