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吗?
我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打算辞职。但我担心公司以我试用期离职为由,不给我发应得的工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试用期辞职能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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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辞职能拿到应得的工资。下面从法律概念解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无论劳动者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期间,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干了活就该有钱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并且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底线。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当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也就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辞职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总之,劳动者试用期辞职依法是能够拿到应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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