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原因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身体不太好,患有严重疾病,现在涉及一个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想知道就我这种因为身体原因的情况,检察院会不会同意给我办理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因为身体原因,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这一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是可以同意取保候审的。不过,是否能被批准,还需要检察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虽然犯罪嫌疑人身体有病,但所涉及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或者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的,即使身体有问题,检察院也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总之,身体原因只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