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检察院可以退赃款吗?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检察院是可以接收退赃款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这些单位的员工,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这就是犯罪了。 对于退赃款的问题,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检察院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从法律角度来看,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悔罪的一种表现。在检察院阶段退赃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积极弥补损失、认罪悔罪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虽然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利益,但积极退赃也是一种积极的悔罪行为。 另一方面,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阶段主动退赃,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会将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例如,在决定是否起诉、提出量刑建议等方面,都会予以考虑。如果退赃能够减少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相对降低,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对有利的处理决定。 当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检察院退赃时,检察院会按照规定进行接收和处理。一般会出具相应的手续,证明收到了这笔退赃款。这笔款项会妥善保管,之后根据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判决要求将赃款返还给被害单位,检察院会按照程序进行返还。 总之,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检察院可以接收退赃款,而且主动退赃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有好处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