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骗去贩毒会怎么判?
我本来是被朋友骗去帮忙拿个东西,后来才知道拿的是毒品,现在面临法律的审判,我特别害怕。我想知道这种被人骗去贩毒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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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人骗去贩毒的行为定性和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被人骗去贩毒”在法律中的概念。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受骗参与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是在受到他人欺骗的情况下参与了犯罪行为。 对于贩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且根据毒品的种类、数量不同,量刑也有不同的档次。 然而,当存在“被人骗去”这种情形时,关键在于判断被骗者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是被欺骗,在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运输或贩卖的是毒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犯罪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但如果在被骗参与的过程中,行为人后来已经知道是毒品却仍然继续实施贩毒行为,那么就不能以“被欺骗”为由免责了。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其参与贩毒的具体情节,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量刑。例如,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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