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期间是否能提供举报公司的资料?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我发现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手里有相关资料。我想举报,但又不确定在破产清算这个特殊时期,我能不能把这些资料提供给有关部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限制,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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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期间,是可以提供举报公司的资料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过程。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定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破产清算情境下,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偷逃税款、欺诈债权人等,公民完全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这表明,如果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并提供资料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助于推动破产清算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 同时,对于举报人,法律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所以,在破产清算期间提供举报公司的资料,不仅是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受到法律保护和鼓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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