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书面审查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吗?
我有个官司进入二审书面审查阶段了,我手头上有证人证言能支持我的诉求,可我不太清楚在二审书面审查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把证人证言提供给法院,也不知道提交了有没有用,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时候能提供证人证言吗?
展开


在二审书面审查时,是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但该证人证言能否被采纳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二审书面审查。二审书面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审理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表明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具有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 不过,在二审中提供证人证言需要考虑是否属于“新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证人证言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新证据而予以采纳。 如果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质证。若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基本事实有实质性影响,法院可能会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证人证言时,最好能让证人出庭作证。因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证,其证言的证明力往往比书面的证人证言更强。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