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能用于利润总额弥补亏损吗?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同时公司目前存在利润总额亏损的情况。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公益性捐赠能不能用来弥补利润总额的亏损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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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公益性捐赠和利润总额弥补亏损是两个不同的财务和税务概念,有各自明确的规定。首先解释一下公益性捐赠,它指的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捐赠部分进行扣除,并非用于弥补利润总额的亏损。 而利润总额弥补亏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企业当年的亏损,可以用之后五年内的利润总额来弥补。 所以,公益性捐赠不能用于利润总额弥补亏损。公益性捐赠主要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起到减少企业应纳税额的作用;而利润总额弥补亏损是企业用未来一定期间的盈利来弥补当前的亏损。二者在目的、操作方式和法律规定上都有明显区别。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这两项事务,以保证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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