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补交员工社保?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之前有段时间社保没交上。我想知道,事业单位有没有权利给员工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呢?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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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可以补交员工社保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社保补缴的概念。社保补缴就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这意味着,如果事业单位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缴。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需要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需要补缴社保的时间段和金额。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进行社保补缴。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所以,事业单位如果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不仅要补缴社保本金,还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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