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露台是否可以买卖?
我家小区有个公共露台,有业主说想把它买下来,我有点疑惑,公共露台不是大家共有的吗,这能买卖吗?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共露台到底可不可以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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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共露台通常是不可以买卖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共露台的性质。公共露台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共露台并非某个业主的私人财产,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其次,对于共有部分的处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买卖公共露台明显属于对共有部分的重大处分行为,如果未经法定多数业主同意,这种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 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共露台的产权也无法进行单独的转移登记。因为它是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产权依附于整栋建筑物,不能像独立的房屋那样进行买卖和产权变更。 所以,公共露台不可以私自买卖。如果有个别业主或其他主体试图买卖公共露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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