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乙方可以违约吗?
我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因为一些突发情况,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也就是在合同里我属于乙方。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乙方在购房合同里可以违约吗?违约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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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乙方理论上可以违约,但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提倡的,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购房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继续履行,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可能会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购房行为。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是赔偿损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三是支付违约金,若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方违约时需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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