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房屋抵偿债务该如何缴纳契税?


在探讨个人以房屋抵偿债务如何缴纳契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契税的基本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也就是说,在房屋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中,需要向获得房屋产权的人征收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这里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情形。个人以房屋抵偿债务,本质上属于房屋权属的转移,获得房屋的债权人就是契税的纳税人。 对于契税的税率,《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在计税依据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个人以房屋抵偿债务时,一般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来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有相关的债务协议明确了房屋抵偿的价格,且该价格合理,也可以按照协议价格来计算契税。 关于契税的缴纳流程,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综上所述,个人以房屋抵偿债务时,获得房屋的债权人是契税纳税人,需按照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以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协议价格为计税依据,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