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交警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想知道,这个责任认定过程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啊?我担心对方故意不来会影响认定结果,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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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意味着交警主要依据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来作出责任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到场可以让当事人对事故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助于交警更全面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场,交警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即使一方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只要交警是依法依规作出的认定,该认定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是否到场并不是责任认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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